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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天集團合作夥伴行動規範

樂天集團已認知應對氣候變化與構建永續生態系統是時代的共同任務,
並願透過履行企業社會及環境責任,實現永續經營的願景。
為此,樂天集團希望透過ESG(環境、社會、治理)經營,成為讓人類生活價值加倍的企業。
樂天集團也希望樂天集團的合作夥伴能共同參與邁向人類永續發展未來的旅途。

本規範是在樂天集團ESG經營理念(旨在實現永續成長與社會價值創造)之下編寫而成。
本規範體現樂天集團對合作夥伴在環境保護、尊重人權、安全管理、品質管理、守法/道德經營、經營系統方面之要求,
希望所有樂天集團合作夥伴遵守本規範,並一同參與ESG經營。
本規範基於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OECD多國籍企業指導原則、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勞工組織(ILO)核心公約、負責任商業聯盟(RBA)行為準則編寫而成。
若本規範與其業務所在國家之法律互相衝突,將以更嚴格之標準為準。
  • 1

    環境保護

    樂天集團合作夥伴必須致力於實踐樂天集團制定之環境經營政策。合作夥伴必須共同實踐樂天集團環境經營考核之改善措施,積極配合構建基於數據之環境經營系統。

    1) 遵守法規
    (1) 合作夥伴在經營過程中必須取得並維持必要之環境相關許可,熟諗並遵守業務執行所在國家之環境相關法規。
    (2) 合作夥伴必須定期了解環境規定變化動向,並致力於遵守相關規定。
    (3) 合作夥伴必須針對環境相關法規內容與變化動向,持續向職員實施教育。

    2) 遵守物質規定
    合作夥伴執行業務所在國家物質相關法規當中,若禁止或限制特定物質之使用,或規定必須標示物質相關資訊,合作夥伴則必須加遵守。

    3) 環境影響考量
    (1) 合作夥伴必須注意在生產與流通產品以及提供服務之過程中可能對環境造成之影響,並致力於減少影響。
    (2) 合作夥伴必須定期確認對環境影響,並制定減少影響之相關計畫。
    (3) 合作夥伴在生產與流通產品以及提供服務之過程中,必須致力於使用降低環境影響之環保產品。

    4) 應對氣候危機
    (1) 合作夥伴為實現碳中和,必須與樂天集團一同付出努力。
    (2) 合作夥伴必須紀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並制定減少溫室起體排放之計畫。
    (3) 合作夥伴必須制定減少能源使用量之計畫。
    (4) 合作夥伴必須開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少能源使用量之創新技術,並致力於實現新技術之使用。

    5) 資源良性循環
    (1) 合作夥伴必須系統性掌握與管理廢棄物排放,並制定減少廢棄物之計畫。
    (2) 合作夥伴生產與流通產品以及提供服務之過程中必須減少塑膠使用量,並致力於尋找重新再利用廢塑膠之方案。

    6) 水資源管理
    合作夥伴必須系統性掌握並管理水資源使用量,並制定減少水資源使用量之計畫。

    7) 污染物質管理
    (1) 合作夥伴必須掌握污染物質來源,並隨時掌握與管理污染物質排放量。
    (2) 合作夥伴必須掌握污染物質特性,並針對其特性制定相關管理方案。對於對人或環境有害之物質,必須制定利用、保管、使用、廢氣相關方案以確保安全,如另外進行標示等。
    (3) 合作夥伴必須制定相關方案以去除污染物質或減少排放量。
  • 2

    尊重人權

    樂天集團合作夥伴在執行業務之所有所在國家皆必須遵守與尊重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同時必須保障人權。合作夥伴必須致力於打造沒有任何偏見或非法差別待遇之組織文化,讓成員發揮潛力並相互尊重。

    1) 禁止差別待遇
    (1) 合作夥伴不得因種族、性別、學歷、年齡、殘疾、出生地、政治立場等因素,在職員招募、薪資、升遷、培訓等方面有差別待遇。
    (2) 合作夥伴在雇用職員之過程中不得要求與執行工作無關之條件。
    (3) 合作夥伴必須制定相關方案,以尊重職員之多樣性。

    2) 遵守勞動法規
    (1) 合作夥伴必須熟稔並遵守業務執行所在國家之勞動法規。
    (2) 合作夥伴必須依據業務執行所在國家之法律規定,發放職員包含最低薪資、加班費、福利等在內之薪資。
    (3) 合作夥伴不得讓職員之工作時間超過執行業務所在國家之法定最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必須在取得職員自發性同意之形況下進行。
    (4) 合作夥伴必須在規定日期發放薪資。
    (5) 合作夥伴必須給予職員以可理解之語言撰寫成之薪資單或記有薪資發放紀錄之書面資料。
    (6) 合作夥伴若雇用外國職員,相關正本文件(護照、合法工作證明等)須由勞動者本人進行保管。
    (7) 合作夥伴須按照業務執行所在國家之法定義務教務,對職員實施相關教育。

    3) 人道待遇
    (1) 合作夥伴必須致力於不讓性騷擾、性虐待、體罰、身體或心靈上之強迫、辱罵等非人道待遇出現。
    (2) 合作夥伴必須致力於出現避免利用職場地位或關係高低,造成其他職員身心上的痛苦,或出現造成工作環境惡化之行為。
    (3) 合作夥伴必須制定政策以保障職員之人道待遇,並針對相關事項為職員提供充分的教育。
    (4) 若職員受到不人道待遇或職場內霸凌,合作夥伴必須考量職員要求與情況採取適當措施。

    4) 集會自由
    (1) 合作夥伴必須依照業務執行所在國家之法律保障職員組成工會並進行工會活動之權利,同時保障職員透過勞動工會進行集體協商之權利。
    (2) 合作夥伴不得因為職員組織勞動工會並進行工會活動,而做出差別待遇、報復行為、霸凌等任何形式之對職員不利的行為。
    (3) 合作夥伴必須致力於營造可讓職員自由針對勞動條件、經營方針等進行討論溝通之氛圍。

    5) 保護未成年勞動者
    (1) 禁止任何形式之兒童勞動。合作夥伴必須遵守業務執行所在國家之法律與國際標準所定之最低合法勞動年齡。
    (2) 合作夥伴若需雇用未滿18歲的職員,需與守法經營負責人協商,並確認相關法律規定之最低年齡要求事項。
    (3) 在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之最低雇用年齡之況下,合作夥伴可雇用未滿18歲的職員,惟不得指派過度危險之工作,且必須採取相關措施,避免勞動影響其受教育之機會。
    (4 ) 合作夥伴不得向強制兒童勞動或違反相關法律之業者收取財貨或服務。

    6)禁止強制勞動
    (1) 禁止強迫、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任何形式之強制勞動行為。合作夥伴不得以強迫勞動為目的進行暴力、恐嚇、監禁等行為,亦不得基於經濟狀況或債務關係等施加精神脅迫。
    (2) 合作夥伴不得向以暴力、恐嚇、監禁或施加精神脅迫等方式強迫勞動之業者收取財貨和及服務。
  • 3

    安全管理

    樂天集團合作夥伴在生產與流通產品以及提供服務之過程中,必須致力於保障所有職員之安全。合作夥伴必須構建預防安全事故之管理體系,並配合樂天集團實施之工作場域安全管理評價。

    1) 遵守法規
    合作夥伴在經營過程中必須取得並維持必要之環境相關許可,熟諗並遵守業務執行所在國家之環境相關法規。

    2)安全診斷
    (1) 合作夥伴必須定期針對工作場域實施安全性評價,掌握不同工作場域可能存在之危險要素,並將其納入安全性評價中。
    (2) 合作夥伴針對工作場域內可能對人造成危害之器械、機器、設備之安全性進行評價,並定期實施檢查。
    (3) 合作夥伴必須設置安全裝置與防護牆等基本設施並定期檢查,以避免工作場域內發生安全事故。

    3) 構建安全管理體系
    (1) 合作夥伴必須安排工作場域之負責人屬下安全管理專責單位,確保工作上具備獨立性,並建立自律安全管理體系。
    (2) 合作夥伴必須制定安全事故之應對守則,其中必須包含即時處置、避難流程、報告體系、後續處理事項等內容。
    (3) 合作夥伴必須針對職員進行安全事故應對相關教育,並按照業務執行所在國家法律,定期實施應對訓練。
    (4) 發生安全事故時,合作夥伴必須調查事故原因並致力於提出改進方案。

    4) 安全教育
    (1) 合作夥伴必須針對職員定期實施安全教育。上述安全教育必須包含提升職員安全意識、培養安全管理能力等內容。
    (2) 合作夥伴必須在工作場域內顯眼處告示安全管理主要資訊。

    5) 餐廳與宿舍管理
    (1) 合作夥伴若營運餐廳,必須定期檢查並管理餐廳衛生,確保為職員提供乾淨衛生的食物。
    (2) 合作夥伴提供宿舍時,必須定期檢查並加以管理,以確保宿舍安全與清潔,同時需安裝並管理宿舍內緊急出口與消防設備。
  • 4

    品質管理

    樂天集團合作夥伴在生產與流通產品以及提供服務之過程中,必須致力於保障產品與服務之安全性,以及卓越的產品品質。合作夥伴必須制定提升產品與服務品質之副標,並為此構建相關系統。

    1) 遵守法規
    合作夥伴必須遵守業務執行所在國家法律規定之產品品質、安全與衛生之相關規定。

    2) 構建品質管理體系
    (1) 合作夥伴必須制定提升產品與服務品質之具體目標。
    (2) 合作夥伴在生產與流通產品以及提供服務之過程中,必須制定品質管理具體方針,並實施教育確保所有職員熟稔相關內容。
    (3) 合作夥伴必須在工作場域內顯眼處告示品質管理主要資訊。

    3) 品質之評價
    (1) 合作夥伴必須定期實施產品與服務品質評價。
    (2) 合作夥伴必須制定相關流程,以便從取得產品與服務之顧客身上獲得產品與服務之品質評價。
    (3) 當產品與服務品質未達目標,或顧客對產品或服務提出負面評價時,合作夥伴必須制定改善方案。
    (4) 若發生品質問題,合作夥伴必須調查問題發生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

    4) 品質教育
    (1) 合作夥伴必須針對職員定期實施品質教育。品質教育必須幫韓提升職員認知與培養品質管理能力等內容。
    (2) 合作夥伴必須在工作場域內顯眼處告示品質管理主要資訊。
  • 5

    守法與道德經營

    樂天集團合作夥伴必須致力於實踐守法與道德經營並正確經營公司。合作夥伴必須提升經營透明度,遵守業務執行所在國家之法律,維持最高道德標準。

    1) 禁止非法利益
    (1) 合作夥伴之職員不得因非法或不當目的,向包含公務員、公共機關職員在內之第三方提供或答應提供金錢或非金錢上之利益。
    (2) 合作夥伴之職員不得因非法或不當目的,向第三方收取、約定收取金錢或非金錢上之利益。
    (3) 合作夥伴必須持續監控職員是否提供或收取非法或不正當利益,並於發現提供或收取時採取必要措施。

    2) 提升經營透明度
    (1) 合作夥伴之所有企業活動必須透明公開,合作夥伴之所有交易必須完整記載於公司帳簿等內部資料中。
    (2) 合作夥伴之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安全管理實況、環境保護實況與業績相關資訊必須按照業務執行所在國家之法律進行公開。

    3) 防止不公平交易
    (1) 合作夥伴必須遵守業務執行所在國家之公平交易相關法律,以及限制壟斷之相關規定。
    (2) 合作夥伴不得濫用支配市場權力或透過交易方面之地位做出影響公平交易之行為。
    (3) 合作夥伴不得以不當限制競爭為目的,與其他業者就商品或服務之價格、供應量、交易地區、交易條件等進行約定。

    4) 負責任的供給網路管理
    (1) 合作夥伴不得使用以可能侵害人權或破壞環境之方式生產之原料,亦不得使用以非法或不道德方式生產之供應商的產品與服務。
    (2) 合作夥伴必須定期檢查供應原料之生產過程中是否存在侵犯人權或破壞環境之風險,並定期確認供應商是否以非法或不道德方式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
    (3) 合作夥伴必須制定具體方針,確保負責任的供給網路管理。

    5) 保護個人資訊
    (1) 合作夥伴在個人資訊之收集與處理方面,必須遵守業務執行所在國家之個人資訊保護法。
    (2) 合作夥伴為保護經營事業過程中取得之個人資訊,必須在合法範圍內做出最大努力。
    (3) 合作夥伴必須盡最大的努力,確保經營事業過程中取得之交易廠商商業機密或保密資訊不外流。

    6) 保護知識財產權
    (1) 合作夥伴在執行業務時必須盡最大的努力,確保不侵犯他人知識財產權。
    (2) 合作夥伴在執行業務時,不得有任何不當侵犯競爭對手商業機密之行為。
  • 6

    經營系統

    樂天集團合作夥伴明確認知永續經營之重要性,並為此構建相關經營系統。合作夥伴為負起社會責任,必須設定長期目標,並定期實施成果評價與進行改善。

    1) 永續經營之表明
    (1) 合作夥伴必須制定永續經營目標,並以書面形式整理與公佈實施計畫。
    (2) 合作夥伴必須定期對職員實施永續經營目標與計畫執行相關教育,同時定期檢查與評估達標與否。

    2) 風險管理
    (1) 合作夥伴應努力尋找執行業務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之環境、人權與勞動、安全、守法與道德相關風險。
    (2) 若可能出現環境、人權與勞動、安全、守法與道德相關風險,合作夥伴必須採取適當之預防措施。
    (3)若發生環境、人權與勞動、安全、守法與道德相關風險,合作夥伴必須採取適當措施以消除並將風險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