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 ]
本方針目的在於制定並實施預防公司CEO、員工與董事會等全體人員貪污與賄賂之行動守則, 以穩固道德經營與反賄賂管理機制。
第二條 [ 禁止貪污與賄賂行為 ]
禁止公司CEO、員工與董事會以任何理由,從所有利益關係人身上獲得財物、招待、方便等一切賄賂行為,並禁止不當使用公司智慧財產或藉由內部資訊獲取不當利益等其他所有貪污行為。
第三條 [ 遵守反貪腐反賄賂規定 ]
員工與董事會在執行業務時必須遵守大韓民國《刑法》、《特定犯罪加重懲處等相關法律》、《跨國交易之外國公務員反賄賂法》、《禁止不當請託與財物收受法》等所有反賄賂相關法律,以及《OECD反賄賂條約》、美國《海外反賄賂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英國《禁止財物收受法(UK Bribery Act)》等海外反賄賂相關法律以及公司內部規定,且不行使任何違反或疑似違反上述法規之行為。
第四條 [ 符合組織目的 ]
員工與董事會簽署遵守反賄賂管理機制(ISO37001)同意,致力於減少貪污與賄賂風險以達成公司目的。
第五條 [ 實施反貪腐反賄賂與改善意願 ]
因應貪腐與賄賂風險,為減少並使風險歸零,公司須構建、營運有效管理系統,並持續進行改善。所有員工每年必須簽署遵法條款一次並加以遵守。
第六條 [ 反賄賂負責人之權限與義務 ]
為提升反賄賂管理機制之效率,委託反賄賂負責人擔任ESG價值追求委員會「Governance Part」管理者,反賄賂負責人將被賦予反貪腐反賄賂相關獨立責任與權限,為解決公司反賄賂管理機制相關問題,有提供建議並加以監督之義務。
第七條 [ 貪腐與賄賂揭弊者身份之保護 ]
公司徹底保護貪腐與賄賂揭弊者之身份,若揭弊者為員工,須確保該人員不會因揭弊一事受到考核、人事、財務上之不利。
第八條 [ 未遵守反貪腐反賄賂方針之措施 ]
若員工違反本方針相關法律或發現違反卻未採取合理舉措時,公司可依照內部規定進行懲處。
第九條 [ 方針之適用與變更 ]
本方針自實施日起適用,若有新增、刪除、修正等變更內容,將在變更事項實施七天前進行公告。